《高霖》,此词条收录于07/02,仅供参考
高霖(?-1215年),字子约,汉族,东平府(今山东东平东阿县)人,金代大臣。
大定二十五年(1185年)中进士,历任符离主簿,泗水县令,安国军节度判官,后丁父忧,回乡讲学,复出任绛阳军节度判官,国史院编修官。曾提出挖通鸡爪河以减弱黄河水势,并在河堤上广植榆柳用做护堤物材,减轻百姓负担。此后历任应奉翰林文字兼国史院编修官、监察御史、太常博士、都水监丞、签陕西路按察司事、都水监少监。在签陕西路按察司事任内整顿陕西吏治,并释放很多蒙冤入狱的百姓。大安元年(1209年)升任耀州刺史。大安三年(1211年),任河北东路按察副使,后改任韩王傅,兼翰林直学士。崇庆元年(1212年),任工部侍郎兼翰林直学士。
贞祐二年(1214年),高霖升任河平军节度使兼都水监,同年五月﹐金宣宗决定南迁都城,高霖被召入中都,担任兵部尚书、知大兴府事、代理参参政事,不久改任中都留守兼中都路兵马都总管。
贞祐三年(1215年)五月,蒙古军攻陷中都,高霖死于乱军之中,谥号文简。